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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沪伦通规则征求意见 明确沪伦通CDR发审制度

2018-09-01 09:57:00 来源:酷基金

沪伦通是将对方市场的股票转换成DR(存托凭证)到本地市场挂牌交易,“产品”跨境,但投资者仍在本地市场。

8月3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在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就沪伦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跨境转换等业务规则,起草了上交所与伦交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对参与沪伦通的市场主体行为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沪伦通规则共30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沪伦通CDR(中国存托凭证)发审制度,按照公开发行CDR进行监管,明确CDR数量上限等要求;明确跨境转换制度安排,规定境内证券公司参与条件、备案要求,明确CDR持续监管要求等;同时,明确境内上市公司发行GDR(全球存托凭证)安排,以及强化监管执法,明确法律责任等内容。

推进沪伦通早日落地

同日,上交所发文称,稳步扎实推进沪伦通项目早日落地,大力支持境内蓝筹企业借助沪伦通业务渠道发行全球存托凭证。CDR方向上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应为伦交所主板高级上市公司。

目前,上交所在证监会的部署下,已经完成沪伦通业务方案的制定,相关业务规则和业务安排也在有条不紊的准备过程中。

上交所指出,沪伦通是深化中英金融合作,扩大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一项重要举措,具有多方面积极意义:一是有利于扩大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提高境内市场的深度和国际化水平,推动境内证券机构开展跨境证券业务,提升证券行业的国际竞争力;二是为两地发行人和投资者提供进入对方市场投融资的便利机会,使境内居民在本地市场实现投资境外品种,支持A 股上市公司从境外市场融入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开展跨国融资和并购;三是有利于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四是有利于深化中英金融合作,共同打造中英“黄金时代”增强版。

沪伦通以实现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挂牌CDR和境内上市公司发行GDR为起步,后续将视市场发展深入优化配套制度,为境内投资者提供更便捷的投资境外优质上市公司的机会,为境内上市公司拓展国际业务、提升国际知名度提供更多支持。并在这一过程中,推动上交所国际化进程,提升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影响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交易所,更好服务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

与沪深港通有何不同

沪深港通是两地的投资者互相到对方市场直接买卖股票,“投资者”跨境,但产品仍在对方市场。而沪伦通是将对方市场的股票转换成DR(存托凭证)到本地市场挂牌交易,“产品”跨境,但投资者仍在本地市场。

沪深港通是由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境内投资者的交易申报订单路由至境外交易所执行,并由两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为本地投资者提供名义持有人服务、代为持有境外证券并参与清算交收的互联互通模式。

沪伦通是沪伦两地满足一定条件的上市公司到对方市场上市交易存托凭证的模式。投资者参与存托凭证交易结算的模式与股票类似,同时参照国际通行做法,沪伦通存托凭证与基础股票间可以相互转换。利用基础股票和存托凭证之间的相互转换机制,打通两地市场的交易。

分析人士指出,沪伦通将促进资本的双向流动,让中国资本市场与国际市场一体化程度更高,促进资产的国际化配置,优化资金的配置效率。

(国际金融报记者 刘新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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