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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债新增规模井喷 债市资金输血经济刺激举措

2018-09-06 11:08:58 来源:财联社

【财联社】(记者 李博雅)上个月,财政部曾在官网公布了《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加快专项债券发行进度,加快专项债券发行前期准备工作,项目准备成熟一批发行一批。

此外意见还称,今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进度打破季度均衡要求限制,各地至9月底累计完成新增专项债券发行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80%,剩余的发行额度应当主要放在10月份发行。

财政部的焦急心态可见一斑,近期债市供给可能迎来井喷。

地方政府债券可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一般债务的,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专项债务的,由地方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专项债券又可分为普通专项债和项目收益专项债。普通专项债的还款资金来源对应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收益专项债券严格对应项目发行,还款资金也由对应的项目进行支付,实行“封闭”运行管理。

8月新增专项债发行量猛增,预计9月新增额度约5,000亿元

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加快今年新增的1.35万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推动在建基础设施项目早见成效。

8月14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18〕72号),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合理把握专项债券发行节奏,科学安排今年后几个月特别是8、9月发行计划,加快发行进度。同时要求各地至9月底累计完成新增专项债券发行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80%(即1.04万亿),剩余的发行额度(0.31万亿)应当主要放在10月份发行。此外,财政部不再限制专项债券期限比例结构,各地应当根据项目建设、债券市场需求等合理确定专项债券期限。专项债信披文件无需财政部备案,债券信息披露流程得以简化。

72号文下发后,全国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量猛增,据财联社记者统计,8月16日到8月31日之间,共发行全国地方政府专项债4,302.97亿元,占8月全国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总额(5,265.85亿元)的81.71%。今年前8个月全国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总额约10,800亿元。其中1-6月发行3,673.28亿元,7月发行1,959亿元,可以看出8月份的发行量在今年前8个月累计发行总量占比中超过一半,相当于上半年累计发行量的1.43倍,是7月发行量的2.69倍。8月放量发行减轻了后续月份发行压力。

从新增角度来看,据海通宏观债券统计,1-7月地方新增一般债累计发行了6,639亿元,新增专项债只有1,485亿元。财联社记者根据Wind数据统计,8月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发行规模为4,000亿元左右,那么合计今年前8个月新增专项债5,485亿元,距离1.35万亿的总目标还差8,000亿元左右。如果按照财政部要求的进度,预计9月新增专项债券额度约5,000亿元。

从发行利率来看,地方新增专项债利率普遍高于同期国债收益率40BP,基本严格遵照财政部给出的指导价,部分省份利率上浮了60BP。据预算司统计,2018年1-7月,地方政府债券平均发行期限6.1年,其中一般债券6.1年、专项债券6.0年;平均发行利率3.91%,其中一般债券3.91%、专项债券3.93%。

从政府角度来看,随着新增一般债额度已经较少,在“加快专项债发行推动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基调下,年内新增专项债的发行将快速推进。年初根据地方赤字给出的一般债额度为8300亿,1-7月已经发行了6600多亿,年内发行空间已经十分有限。专项债将成为地方债发行工作的重心,成为地方融资的重要渠道。

项目收益专项债更有助于控制地方债务风险

自2017年起,财政部便发文鼓励各地方政府积极发展项目收益专项债。

2017年6月2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在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领域分类发行专项债券,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项目成熟一个、推进一个。2017年优先选择土地储备、政府收费公路2个领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

继2017年5月16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的通知》 (财预〔2017〕62号),2017年6月26,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17〕97号)之后,2018年3月1日,财政部、住建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18〕28号)。

这意味着地方政府举债“开正门”力度不断加大,其他品种专项债券发行规范有望继续出台。

目前,全国范围内已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收费公路专项债及棚改专项债等,且土地储备专项债、收费公路专项债占绝大部分比例。其他品种专项债券也在陆续发行,如:深圳湖北曾发行轨道交通专项债,广东省发行了水资源配置专项债,四川推出了乡村振兴、污水处理、供水、绿道等多个新的专项债品种,云南发行了公办高等学校专项债。

此外,28号文规定棚改专项债券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年,可根据项目实际适当延长。这是首次允许债券期限突破15年,中债资信认为后续其他类债券品种仍有可能突破该上限、避免期限错配或成常态。

但是项目收益专项债在规模管理、项目要求、发行方式、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89号文曾强调,(地方按照本地区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专项债券建设的项目,应当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反映为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的现金流收入,且现金流收入应当能够完全覆盖专项债券还本付息的规模。

业内人士告诉财联社记者,项目收益专项债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地方政府债券信息透明度,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的举债融资机制,将发债与项目收益挂钩,有效建立风险隔离机制,控制地方债务风险。

财联社记者统计发现,9月份前三个工作日,已有5个省市披露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计划,总规模接近820亿,全部为新增专项债。山东省计划发行433.79亿元,其中棚改专项债、土储专项债、普通专项债规模分别为91.61亿元、159.93亿元、182.25亿元;山西省计划发行108.8269亿元,其中土储专项债29亿元、公路专项债15亿元、普通专项债64.8269亿元;浙江省计划发行218.7亿元,其中棚改专项债、土储专项债规模分别为76亿元、142.7亿元;大连市计划发行7亿元,全部为普通专项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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